大洋網訊 3月17日,記者從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向全市廣告經營單位及商業營銷宣傳主體發佈加強廣告宣傳導向審查的提示,要求在廣告設計、製作、代理、發佈、策劃、經營過程中,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把廣告導向審查放在首位,依法依規開展廣告宣傳活動,廣告內容要真實合法,積極健康向上,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要求,自覺抵制、杜絕13類違法違規廣告宣傳。
一是嚴禁含有涉及政治敏感性問題或者具有社會不良影響的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
二是嚴禁借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名義進行商業炒作;嚴禁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黨和政府重大慶祝活動標誌標識、慶祝活動宣傳報道、領導人講話等進行商業炒作,包括藉機營銷宣傳各類禁止銷售的“勳章”“獎章”“紀念章”及偽造的“紀念幣”“紀念鈔”“紀念票”等物品的違法行為。
三是嚴禁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的商業廣告;嚴禁使用軍服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經裝備的制式服裝從事經營活動。
四是嚴禁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的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包括在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中違法宣稱“特供”“專供”以“RMDHT”(人民大會堂)、“GYZY”(國宴專用)、“JD”(軍隊)等情形。
五是嚴禁損害國家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祕密,以及使用不規範中國地圖的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
六是嚴禁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不得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七是嚴禁含有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
八是嚴禁含有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不得含有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者服務、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為的內容。
九是嚴禁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宣傳內容的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
十是嚴禁含有惡搞經典、惡俗營銷、歪曲歷史事實傷害民族感情、挑戰公序良俗的低俗庸俗媚俗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廣告宣傳及商業營銷宣傳。
十一是嚴禁宣揚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嚴禁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地域、職業等歧視內容和損害殘疾人身心健康的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
十二是嚴禁含有其他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的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
十三是抵制煽動過度消費、宣傳奢侈浪費等違背勤儉節約傳統美德的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何穎思 通訊員 穗市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