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晚會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中央廣播電視總枱聯合倡議,實體店經營者積極參與七日無理由退貨承諾活動。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國經濟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消費者期待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實現線上線下全覆蓋。
這一倡議被形容為將“後悔權”從線上推廣到線下,本意是維護消費者權益,但似乎不是所有人都表示歡迎:線上購物買到被試用過的污損商品,費事申請退換難免影響購物心情,現在還要波及線下購物體驗?揩油的人一多,實體店豈不更加難以維持生計?
其實,不該把線上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僅僅理解成“後悔權”。後悔偏重於事先沒想好,而線上購物時,消費者只能通過圖片視頻和文字猜想真實情況,在買賣關係裏十分被動,有時貨比N家做足功課,依舊上了“照騙”的當。哪怕商家如實介紹,一些問題仍不可避免,譬如網上流傳的各種“買家秀”與“賣家秀”對比。賦予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才有可能避免退貨過程中商家濫用“解釋權”扯皮,平衡買賣雙方利益,保障的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線下交易中,絕大多數情況下消費者與商家是在同一場景中過招。能看能嘗能試穿,一買一賣你情我願,已經比較公平。再允許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對商家來説反倒不太公平。就算有店家愛搞些偷樑換柱的把戲,可社會上既有刁鑽賣主,也不乏狡猾買主,人們對該權利被部分消費者濫用的擔心不無道理。退一步講,消費者在實體店親自看到商品、試用過後買下又選擇退貨,也許不是貨品本身有問題,而是真的“後悔”於購買這一行為,與此相對應,難道衝動消費應該鼓勵嗎?
不過話説回來,倡議實體店提供七日無理由退貨服務,也不是壞事,只是對消費者與商家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消費者不要辜負了這份好意,在確有需要時再退換貨。商家也要真的做到無理由退換貨,而不是為了吸引消費者打出個幌子,等人家想退換貨時又推阻搪塞。如果消費者與商家都能夠秉持誠信、彼此信任,那麼消費者在實體店的購物體驗或許會不降反升,當消費者更願意在實體店消費,買賣雙方都能夠從交易活動中獲得好處。因此,要通過開展線下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活動,實現市場監管總局關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和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希望,不能單憑某方一廂情願。
(篤鮮)